獎助機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國大陸申請者:以中文(香港分會版本)閱覽此頁,請按此。
2027 亞洲文化協會(ACC)獎助計畫申請指南
亞洲文化協會(Asian Cultural Council,簡稱 ACC)2027 年獎助計畫正式開放公開徵件,徵件時程為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而推薦信截止為2026 年 11 月 16 日。
ACC 建議申請者於開始申請前詳閱以下申請指南。本指南涵蓋 ACC 的使命與獎助計畫,包含各項計畫之類型、申請資格、申請程序與常見問題等詳細資訊。
關於ACC 獎助計畫
我們的使命
亞洲文化協會透過在亞洲與美國間的文化交流活動促進國際對話,加強彼此間互相理解及尊重,以期創造一個更和諧的世界。
我們的工作
ACC 透過獎助計畫,為藝術家、學者、藝術工作者及相關團體提供參與美國與亞洲之間,以及亞洲各國或區域之間文化交流的機會。透過沉浸式文化交流經驗,受獎人得以放下日常行程,深入接觸新的文化環境,開拓視野,發展創作實踐,並與來自不同國家或區域的夥伴建立長久連結。獎助計畫結束後,受獎人將加入 ACC 全球歷屆受獎人網絡,持續建立國際連結,並透過自身的工作促進跨文化理解。
自 1963 年,ACC 已挹注超過 1 億美元贊助 6000 多趟文化交流之旅,跨越 16 項藝術領域,遍佈 26 個國家及區域。
ACC 提供四項各具特色的獎助計畫以贊助沉浸式文化交流活動。
- 紐約獎助計畫:紐約獎助計畫為期六個月,贊助來自亞洲的藝術家、學者和藝術工作者赴美國生活與交流,沉浸於新的文化環境之中,透過深度文化交流經驗開拓視野,並發展其藝術實踐。來自不同領域的受獎人將共同參與紐約獎助計畫,在放下日常工作的情況下,保有反思、探索與深度交流的空間,不受創作產出或成果發表壓力所限。
- 個人獎助計畫:提供來自亞洲和美國的藝術家、學者和藝術工作者於一至六個月的彈性期間內,在較不熟悉或全新的環境中進行研究、自主探索及文化交流活動。受獎人透過沉浸式文化交流經驗,促進同儕之間的對話、合作及知識交流。個人獎助計畫亦可由至多三位申請者共同申請。
- 研究所獎助計畫: 支持來自亞洲的研究生赴美攻讀在其所屬國家或區域尚未提供或相對缺乏之學位課程。研究所獎助計畫雖以學術進修為核心,惟受獎人透過在較不熟悉的環境中學習與生活,得以接觸課堂之外的新觀點與新思維。
- 團體獎助計畫: 支持來自亞洲及美國的藝術與文化團體,透過各項活動深化其對特定議題或實務領域的理解,促進團體成員、合作夥伴及所服務社群之間具意義的文化交流。
獎助計畫徵件期程
ACC 2027 年獎助計畫將依照下列時程進行:
- 徵件開放:2026 年 10 月 1 日,美東時間 (ET) 上午 9:59 (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0 月 1 日 晚上 9:59)
- 徵件截止:2026 年 11 月 10 日,美東時間 (ET) 上午 9:59 (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1 月 10 日 晚上 10:59)
- 推薦信截止:2026 年 11 月 16 日,美東時間 (ET) 上午 9:59 (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1 月 16 日 晚上 10:59)
- 審核、評審、面試:2026 年 11 月至 2027 年 4 月
- 受獎人名單公布:2027 年 5 月中
- 獎助計畫執行時程(須於此期間完成執行 ACC贊助之計畫內容)2027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申請資格與遴選準則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申請資格。各項獎助計畫皆有其專屬的申請指南,請詳見「各項獎助計畫」頁面。
申請資格
ACC 歡迎藝術家、學者、藝術工作者與團體投件。申請者所提出之計畫須為符合 ACC 宗旨之沉浸式文化交流活動。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申請資格:
- 符合資格之計畫內容:ACC獎助計畫僅贊助、研究、文化交流與沉浸式體驗相關活動。ACC不贊助製作或宣傳性質之計畫活動,包括但不限於:策劃展覽、舉辦系列演出、特定成果為目的之計畫(如書籍、影片、戲劇)或紀錄片拍攝等。
- 獎助計畫執行時程:ACC 獎助計畫皆須於 2027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執行完成。
- 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ACC 獎助計畫必須於以下國家與區域內執行。請注意:紐約獎助計畫與研究所獎助計畫僅限於美國執行。如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詳閱各項獎助計畫申請指南。
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中國大陸、東帝汶、香港特別行政區、印度、印尼、日本、韓國、寮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來西亞、蒙古、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台灣、泰國、美國和越南。
- 國籍、永久居留權、團體機構註冊:申請者必須持有上述任一國家或區域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若為團體機構,則須註冊於上述任一國家或區域。永久居留權係指經由政府授予、允許於該地永久居住的合法身分,與臨時性或可延續的工作簽證、學生/學者簽證不同。
- 專業經驗與符合資格之藝術領域:申請者必須為藝術家、學者、藝術工作者及藝術或文化團體,並在該領域累積至少五年的專業經驗,且申請之獎助計畫內容須與下列任一藝術領域相關。
(註:研究所獎助計畫申請者不需具備五年專業經驗。)
符合資格之藝術領域:建築(設計、歷史和理論)、考古、藝術史、藝術行政、藝術評論、文物保護、工藝、策展、舞蹈、民族音樂學、電影*、文學、博物館學、音樂、戲劇、視覺藝術。
* 註:錄像或攝影之申請者可選擇「視覺藝術」。
- ACC 歷屆受獎人: ACC 歡迎歷屆受獎人再次申請,但請注意:
- 歷屆受獎人不得於受獎後的兩年內再度申請。
- 歷屆紐約獎助計畫受獎人無法再次申請紐約獎助計畫。
- 過去曾獲得為期六個月的獎助計畫或類似獎助金額的受獎人再次獲得等同規模的獎助機會之可能性不大。
- 獎助經費規範: ACC獎助計畫經費可用於國際旅費、住宿費、生活費、博物館門票、活動入場費、翻譯費及其他文化交流活動所需之相關費用。
ACC獎助計畫經費不得用於:- 製作相關費用,包括新創作、製作、演出、影片、展覽、出版品或其他製作類型之專案。例:書籍研究、紀錄片拍攝、未來演出之訓練等。
- 個人推廣和宣傳、公關行程或其他宣傳性質活動(如新書宣傳巡迴活動)。
- 僅以參與或出席單一活動為目的之行程。
- 購買製作設備。惟執行獎助計畫期間所需之設備或會議/工作坊場地租借費用可視情況納入。
- 全職駐村計畫。
遴選準則
評審將參考以下遴選準則:
- 文化交流:獎助計畫內容需展現對於 ACC宗旨的理解與認同。申請者須清楚說明獎助計畫將如何拓展其視野、促進創作成長,並建立具意義的國際連結。
- 關鍵獎助時機:說明為何現在是申請此次獎助計畫與追求文化交流經驗的關鍵時刻。
- 計畫內容:獎助計畫內容須展現具體、清晰與可行的活動規劃與執行目標,其內容能夠促進文化融合、對話、建立關係、合作、及與相關的藝術社群進行知識交流並帶來長遠影響。
- 藝術、專業成就:申請者為藝術家、學者、藝術工作者及團體,並展現其在相關藝術或專業領域中推動創新的潛力。
- 溝通能力:申請者須具備在目的地國家或區域執行獎助計畫所需的語言能力,或須說明將如何排除語言障礙(如:口譯預算等)。申請者亦需展現其具備獨立因應文化差異與挑戰的自信與能力。赴美受獎人必須取得由ACC贊助的J-1交流訪問簽證,並通過 J-1 簽證所要求的英語能力(詳見「紐約獎助計畫」與「個人獎助計畫」指引)。
遴選程序
徵件截止後,ACC 工作團隊將首先進行內部審核以確認申請符合資格。未符合資格之申請,包括經認定屬於製作型補助之申請案,將無法進入後續審查程序。通過資格審查之申請將由來自各國或區域並代表各項藝術領域的專家(包括歷屆受獎人)組成之評審團進行審查。進入決選之申請者將受邀參與線上面試。最終獲選名單須經 ACC 全球董事會核准。
各項獎助計畫
ACC 提供四項各具特色的獎助計畫以贊助沉浸式文化交流活動。請務必詳閱下列各項獎助計畫之申請指南,請點選「如何申請」以開始申請流程。每位申請者僅可申請一項獎助計畫並只能提交一份申請書。
紐約獎助計畫
紐約獎助計畫為期六個月,贊助來自亞洲的藝術家、學者和藝術工作者赴美國生活與交流,沉浸於新的文化環境之中,透過深度文化交流經驗開拓視野,並發展其藝術實踐。來自不同領域的受獎人將共同參與紐約獎助計畫,在放下日常工作的情況下,保有反思、探索與深度交流的空間,不受創作產出或成果發表壓力所限。
紐約獎助計畫提供:
自由探索機會:紐約獎助計畫受獎人(簡稱受獎人)將透過觀賞演出與展覽、參與工作坊及討論等活動,深入體驗紐約及美國的文化生活,拓展視野並豐富其專業實踐。
同梯次之受獎人學習與交流:同梯次之受獎人來自亞洲各國及區域並擁有多元的藝術背景與經歷。受獎人將分享彼此的藝術觀點,相互交流學習,建立終身的深厚情誼。
ACC 團體活動: ACC將安排團體活動,包括參訪藝術文化機構、觀賞展演、與藝術工作者交流,以及與當地 ACC 歷屆受獎人聚會等。
量身定制之計畫:ACC團隊將協助受獎人適應紐約生活、達成獎助計畫目標,並引薦合適的在地 ACC 歷屆受獎人與提供專業建議,支持其獎助計畫之執行。
受獎人在紐約獎助計畫期間,視情況安排,可選擇入住國際公寓 International House (簡稱 I-House),由ACC協助預訂及所有相關事宜,ACC將替受獎人代為支付I-House住宿費用,費用將來自受獎人所得獎助金(詳情請見「獎助金撥款機制」)。受獎人可選擇不入住I-House,自行在紐約安排住宿。ACC無法負責或協助受獎人所遇到的任何住宿相關事宜。
紐約獎助計畫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符合「申請資格」與下列紐約獎助計畫申請資格:
- 申請者須持有符合資格之亞洲國家或區域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恕不接受持有美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之申請者。)
- 申請者在開始執行紐約獎助計畫時須年滿21歲。
- 申請者不得於獎助計畫期間繼續修習學位課程或從事教學(實體或線上)。若在獎助計畫執行期間仍在學,受獎人須於該期間暫時休學或暫停教學工作。
- 申請者受獎人必須通過J-1 交流訪問學者簽證(簡稱J-1簽證)所要求的英語能力,能獨立進行日常交流與建立人際關係。
- 歷屆紐約獎助計畫受獎人無法再次申請紐約獎助計畫。
紐約獎助計畫執行時程
受獎人須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梯次並六個月全程參與。ACC的梯次安排將儘量滿足受獎人的首選梯次,惟仍保留決定權。
- 第一梯次:2028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
- 第二梯次:2028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請注意:受獎人必須於所屬梯次開始日的一週內抵達美國,並於該梯次結束日一週內方可離境。
紐約獎助計畫期間旅行規範
紐約獎助計畫受獎人無需全程駐留於紐約,受獎人可以前往美國其他區域進行短期參訪。ACC不建議受獎人在六個月紐約獎助計畫執行期間離開美國,除非受獎人有醫療及家庭等不可抗緊急狀況、或經ACC於紐約獎助計畫開始日至少60天前先行核准之必要、短期(十天以內)專業行程(請參考以下「簽證規範」)。
簽證規範
所有紐約獎助計畫受獎人皆須取得ACC為贊助機構之J-1簽證入境美國。J-1 者簽證為非移民簽證,專為前往美國參與交流計畫之國際人士所簽發。根據美國《聯邦規則彙編第 22 章》,ACC 與受獎人皆須遵循下列規範:
- 簽證申請程序:ACC 將於紐約獎助計畫開始前約六個月啟動 J-1 簽證申請程序。屆時將請受獎人提供必要資料、審閱文件,並與 ACC 團隊保持聯繫。請注意:雖然 ACC 為該簽證贊助機構,受獎人需自行填寫 DS-160 表格、支付簽證申請費用,並安排簽證面試。
- 工作規範:J-1簽證禁止受獎人在美國境內與境外從事任何獎助計畫內容以外的其他有償工作,包括為美國境外之雇主或客戶提供有償工作。若在獎助計畫期間從事其他美國境內和境外機構之工作,受獎人亦不可在獎助計畫結束後收取酬勞。受獎人亦不得於獎助計畫期間參與或從事任何售票之有償活動(如演出、講座、工作坊或其他需購票入場之公開活動),即使未實際領取酬勞亦同。若受獎人從事全職工作,ACC建議在獎助計畫期間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有薪假或學術休假。
- 旅行規範:受獎人如欲於獎助期間離境並返回美國完成計畫,須事先獲得 ACC書面許可。所有必要之短期專業行程須於紐約獎助計畫期間開始日至少60日前向ACC提出。該書面許可包括ACC於該受獎人之DS-2019表格上的簽章(證明其為簽證贊助機構),以及ACC「國際旅行責任豁免書」上的受獎人之簽章,聲明ACC對其在美國境外所發生的事故免於負責。ACC保留所有國際旅行申請之最終審核與決定權。
紐約獎助計畫預算
為期六個月的紐約獎助計畫提供受獎人$38,000 美元的獎助。ACC將先行撥付$3,000 美元以便受獎人支付國際旅費及相關費用(如$185 美元J-1簽證DS-160申請費用、機票等)。請注意:以下項目將從紐約獎助計畫獎助總預算中由ACC代受獎人支付,包含SEVIS費用($220 美元)、為期六個月之美國旅遊醫療保險( $675 – $800 美元)、六個月國際公寓(I-House)住宿($19,400 – $20,600 美元)。受獎人抵達美國後可實際運用之獎助金約為 $10,000 – $31,100 美元,依個人保險與選擇之住宿方案而異。
個人獎助計畫
提供來自亞洲和美國的藝術家、學者和藝術工作者於一至六個月的彈性期間內,在較不熟悉或全新的環境中進行研究、自主探索及文化交流活動。受獎人透過沉浸式文化交流經驗,促進同儕之間的對話、合作及知識交流。
個人獎助計畫並非傳統駐村,不贊助個人創作新作品、參加研討會、旅行、或個人宣傳行程。ACC希望個人獎助計畫受獎人(簡稱受獎人)獨立自主且執行之計畫目標具體清晰,以促進文化融合。這些體驗將激發寶貴的創意靈感、開啟未來合作機會,賦予受獎人更細緻入微的洞察力並增進全球視野。
個人獎助計畫提供:
自由探索機會:受獎人將赴不熟悉的國家或區域執行自訂之研究計畫和文化交流活動。
歷屆受獎人所執行過的活動包括:
- 拜訪與計畫研究內容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
- 參訪相關機構(如工作室、博物館、畫廊、劇院、圖書館)或參與活動(如展覽、演出、講座、放映會)
- 參與相關工作坊、研討會或座談,促進知識、理念與實踐經驗的交流,並與新的社群建立連結
- 進行相關檔案研究
量身定制之計畫:ACC所提供的協助致力於提升個人獎助計畫執行體驗,促使受獎人更有效地接觸藝術與文化資源,並深化文化交流經驗。ACC為受獎人提供個別化之專業建議,引薦合適的在地 ACC 歷屆受獎人及相關專業人士,視情況邀請受獎人參與在地 ACC 舉辦之活動,並提供赴美受獎人簽證相關協助。
ACC於紐約、香港特別行政區、日本、菲律賓及台灣設有辦事處,因此在未設置辦事處之目的地所能提供的協助可能相對有限。請申請者在策劃計畫內容時留意執行可行性。
單人申請與聯合申請
個人獎助計畫分為「單人申請」(一人)與「聯合申請」(二至三人)。聯合申請開放由一名「主要申請者」(負責提交及管理申請)代表最多其他兩位「合作者」共同申請。
聯合申請適用於兩至三位具共同研究與文化交流目標的藝術家或藝術工作者。所有聯合申請者皆須於申請表中說明共同研究與文化交流目標,並以平等夥伴身分共同規劃與執行計畫。
每位單人申請者、主要申請者及所有合作者皆須符合 ACC 資格審查規定。所有申請者須於整個獎助期間共同前往計畫目的地,並同等程度參與所有計畫活動,不得擔任助理或次要角色。無論為單人申請或聯合申請,個人獎助計畫最高獎助金額皆為 $35,000 美元。
單人申請與聯合申請詳細指南請詳閱以下「如何申請」章節。
個人獎助計畫申請資格
除「申請資格」外,每位單人申請者、主要申請者及所有合作者皆須符合下列個人獎助計畫申請資格:
- 申請者須持有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若受獎,在開始執行個人獎助計畫時須年滿 21 歲。
- 若受獎,申請者不得於獎助計畫期間繼續修習學位課程或從事教學(實體或線上)。若在獎助計畫執行期間仍在學或從事教學工作,受獎人須於該期間暫時休學或暫停教學工作。
- 赴美之申請者須具備足夠英文能力,能獨立進行日常交流與處理日常事務,以符合 J-1 簽證之英語能力要求。
個人獎助計畫執行目的地
個人獎助計畫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
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中國大陸、東帝汶、香港特別行政區、印度、印尼、日本、韓國、寮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來西亞、蒙古、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台灣、泰國、美國及越南。
請注意:
- 申請者不可將目前居住之國家或區域列為個人獎助計畫執行目的地,不受其國籍或永久居留權影響。
- 若申請者欲前往其曾長期居留超過一年、持有國籍或熟悉之國家或區域,請具體說明該獎助計畫將如何提供獨特且富有意義的沉浸式文化交流體驗。
- 若獎助計畫行程包含多個目的地或計畫時程較短,該申請之受獎可能性將相對降低。
個人獎助計畫執行時程
- 個人獎助計畫皆須於此期間執行完畢:2027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 個人獎助計畫贊助一個月至六個月的交流
- 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個人獎助計畫:執行時程須累計至少 30 天。
- ACC深信文化交流的體驗深度源自於受獎人在目的地停留的長短,因此建議於單一目的地至少停留兩個月以上,並不鼓勵短時間內造訪多個國家或區域。請申請者在策劃計畫內容時考量多段行程的執行可行性與困難程度。
- 赴美之個人獎助計畫:執行時程須至少連續30 天。
- 獎助計畫啟程不得早於 2027 年 10 月 1 日(J-1簽證相關原因,請參考以下「簽證規範」章節)。
- 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個人獎助計畫:執行時程須累計至少 30 天。
- 若於目的地無法取得可連續停留超過 30 天的簽證,申請者便可規劃多趟行程並於目的地累計停留至少 30 天。每趟行程須至少 14 天,且行程間隔不得超過 14 天。
- 如欲前往同一目的地進行多次短期停留,請申請者說明在此情況下,如何仍能深入體驗與融入當地文化。
- 如欲前往一個以上的目的地,而其中包含一段短期行程(例如:在日本停留兩個月後,再赴中國大陸三週),請申請者說明該計畫之規劃原由。
- ACC不建議受獎人在個人獎助計畫執行期間離開目的地,除非受獎人有醫療及家庭等不可抗緊急狀況(請參考以下「簽證規範」章節)。若於獎助計畫期間有必要性之專業行程,受獎人須於個人獎助計畫開始日至少 60 天前提交「獎助計畫更變申請表」,並經 ACC 審核同意後方可更變。
簽證規範
赴美之個人獎助計畫
所有赴美並不持有美國護照之個人獎助計畫受獎人皆須取得 ACC 為贊助機構之 J-1 簽證入境美國,不得例外。J-1 簽證為非移民簽證,專為前往美國參與交流計畫之國際人士所簽發。ACC 與受獎人皆須遵循美國相關規定,包括:
- 簽證申請程序: ACC 將於赴美之個人獎助計畫開始前約六個月啟動 J-1 簽證申請程序。屆時將懇請受獎人配合提供必要資料、審閱文件,並與 ACC 團隊保持聯繫。請注意:雖然 ACC 為該簽證贊助機構,受獎人需自行填寫 DS-160 表格、支付簽證申請費用,並安排及出席簽證面試。
- 工作規範:J-1簽證禁止受獎人在美國境內與境外從事任何獎助計畫內容以外的其他有償工作,包括為美國境外之雇主或客戶提供有償工作。若在獎助計畫期間從事其他美國境內和境外機構之工作,受獎人亦不可在獎助計畫結束後收取酬勞。受獎人亦不得於獎助計畫期間參與或從事任何售票之有償活動(如演出、講座、工作坊或其他需購票入場之公開活動),即使未實際領取酬勞亦同。若受獎人從事全職工作,ACC建議在獎助計畫期間向雇主申請留職停薪、有薪假或學術休假。
- 旅行規範:受獎人如欲於獎助期間離境並返回美國完成計畫,須事先獲得 ACC書面許可。所有必要之短期專業行程須於紐約獎助計畫期間開始日至少60日前向ACC提出。該書面許可包括ACC於該受獎人之DS-2019表格上的簽章(證明其為簽證贊助機構),以及ACC「國際旅行責任豁免書」上的受獎人之簽章,聲明ACC對其在美國境外所發生的事故免於負責。ACC保留所有國際旅行申請之最終審核與決定權。
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個人獎助計畫
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個人獎助計畫受獎人須自行取得目的地簽證或居留許可證,包括提交簽證申請所需文件、預約簽證面試,以及支付相關費用。相關簽證費用可編列獎助計畫預算中。
請申請者於申請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個人獎助計畫前,詳閱目的地國家或區域之旅遊規定,並了解簽證及其他旅行許可之相關規定。若申請者無法確認是否符合前往目的地之資格,請務必聯繫相關駐外使領館洽詢。
個人獎助計畫預算
個人獎助計畫提供受獎人$35,000 美元以內的獎助。獎助金額最終將由 ACC 定案,並將依據申請者所提出的預算、計畫內容、執行目的地及時程,以及整體申請品質綜合評估,最終獎助金額可能與申請者擬訂的預算不同。
申請者應編列合理且符合實際需求之預算,相關可支用及不可支用之經費項目請參閱下文說明。請注意,ACC 可能因受獎人更變獎助計畫內容而相應調整獎助金額。
核可預算項目
申請者應編列合理且符合實際需求之預算,包括但不限於:
- 國際旅費,包括機票(僅限經濟艙)
- 當地交通費
- 住宿費
- 伙食費
- 其他日常生活費
- 簽證相關費用(若有需要)
- 赴美之個人獎助計畫: J-1 簽證所需的學生與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處理費(I-901)為 $220 美元,將從個人獎助計畫獎助總預算中由ACC代受獎人支付。受獎人須後續自行支付 $185 美元 J-1 簽證 DS-160 申請費用。
- 簽證相關費用(若有需要)
- 赴美之個人獎助計畫: J-1 簽證所需的學生與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處理費(I-901)為 $220 美元,將從個人獎助計畫獎助總預算中由ACC代受獎人支付。受獎人須後續自行支付 $185 美元 J-1 簽證 DS-160 申請費用。
- 必要性旅遊醫療保險
- 赴美之個人獎助計畫:所有赴美受獎人皆必須投保由ACC將選定之保險以符合J-1簽證規範,此費用依受獎人年齡與執行時程而異,並將從個人獎助計畫獎助總預算中由ACC代受獎人支付(供參考:為期六個月之美國旅遊醫療保險:$675 – $800 美元 )。
- 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個人獎助計畫:所有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受獎人皆須投保旅遊醫療保險並提供憑證。投保險內容須符合以下條件,ACC 建議申請者於預算編列前先行取得報價:每次事故或疾病的保額至少 $100,000美元、遺體遣返費至少 $25,000 美元、緊急醫療後送費至少 $50,000 美元,自負額須低於 $500 美元。
- 翻譯費(如需要)
- 文化交流及研究計畫相關開銷和費用
非核可預算項目
編列預算時,恕不可包含以下項目:
- 頭等艙、商務艙或其他高於經濟艙等級的機票(醫療因素例外)
- 製作相關費用,包括技術設備、人力(如拍攝紀錄片、錄製專輯或出版書籍等)、出版費用
- 用於扶養家庭成員或非計畫參與者的費用
請點選「如何申請」以更詳盡了解個人獎助計畫之預算編列規範,包括 ACC 預算申請表及上傳指引。
研究所獎助計畫
ACC研究所獎助計畫贊助少數來自亞洲、赴美攻讀在其所屬國家或區域尚未提供或相對缺乏之研究所課程的研究生,提供研究所獎助計畫受獎人(簡稱受獎人)旅費與生活費。
研究所獎助計畫雖以學術進修為核心,惟受獎人透過在較不熟悉的環境中學習與生活,得以接觸課堂之外的新觀點與新思維。透過研究所獎助計畫,ACC致力於促進藝術及文化學術界的國際交流,以助受獎人豐富並拓展學術論述與批判性思維。
研究所獎助計畫提供:
贊助旅費與生活費: ACC 研究所獎助計畫提供為期一學年,$15,000 美元的獎助,並且有機會額外再續第二學年的贊助。本獎助計畫執行時程為一個完整學年 — 2027 年秋季學期至 2028 年春季學期,或2028 年春季學期至 2028 年秋季學期。
此獎助計畫僅提供受獎人修讀課程期間之旅費與生活費,恕不涵蓋學費或研究支出(如田野調查旅費、設備費用等),亦不提供僅處於田野調查或論文撰寫階段之研究生申請。
成為ACC全球社群的一員:除提供旅費與生活費之補助外,ACC 歡迎受獎人加入由藝術家、藝術工作者、學者與相關機構所組成的全球社群。ACC 亦可視情況引薦合適的歷屆受獎人,並鼓勵受獎人透過 ACC 電子報及活動分享其最新重要動態。
研究所獎助計畫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符合「申請資格」與下列研究所獎助計畫申請資格:
- 申請者須持有符合資格之亞洲國家或區域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恕不接受持有美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之申請者。)
- 申請者所就讀之研究所學位須屬於符合 ACC 獎助計畫資格之 16 項藝術領域。
- 申請者須於美國全職就讀之實體研究所學位課程,或可於 2027 年 4 月 1 日前提供錄取證明。
- 申請者須於授課階段就讀,不接受僅處於研究或論文撰寫階段之申請者。
- 申請者須於獎助計畫執行期間(2027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至少連續兩個學期之全職課程。修習在職專班、暑期課程、線上學位課程及非學位課程者,皆不符合申請資格。
簽證規範
研究所獎助計畫受獎人必須持有有效的美國學生簽證。請注意:ACC 不提供受獎人的學生簽證贊助。受獎人應洽詢即將就讀或正在就讀之大專院校,以瞭解申請學生簽證的相關資訊。
研究所獎助計畫延續機制
若仍符合研究所獎助計畫申請資格,受獎人有機會額外續獲第二個完整學年(連續兩個學期)的贊助。獎助計畫是否得以延續將取決於 ACC 對受獎人學業成績及持續註冊證明之審核結果,並由 ACC 最終定案後通知受獎人。
團體獎助計畫
ACC 團體獎助計畫支持來自亞洲及美國的藝術與文化團體,透過各項活動促進團體成員、合作夥伴及所服務社群之間具意義的文化交流。受獎團體可選擇赴其他國家或區域執行計畫,亦可邀請並接待赴其所位於之國家或區域參與計畫之活動參與者。
團體獎助計畫提供:
探索與交流機會: ACC 提供受獎團體赴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進行文化沉浸與研究探索,拓展其接觸藝術社群及文化資源的機會,並與同儕進行知識分享及交流。此計畫有助於建立跨國連結,拓展受獎團體成員及活動參與者之全球視野,激發未來文化交流計畫之靈感,並促進跨國合作。
量身定制之計畫:ACC 所提供的協助致力於提升團體獎助計畫執行體驗,促使受獎團體更有效地拓展藝術社群之連結,並深化文化交流體驗。ACC 為受獎團體提供下列各項支援:
- 提供個別化之專業建議
- 引薦合適的 ACC 歷屆受獎人、藝術家、藝術工作者與相關機構
- 視情況邀請受獎團體參與在地 ACC 舉辦之活動與聚會
ACC於紐約、香港特別行政區、日本、菲律賓及台灣設有辦事處,因此在未設置辦事處之目的地所能提供的協助可能相對有限。請申請者在策劃計畫內容時留意執行可行性。
團體申請資格
申請團體須符合下列團體獎助計畫申請資格:
- 申請團體須為非營利組織、政府附屬或政府贊助之藝術文化機構(例如:國立博物館、國家或地方表演藝術中心等)、或為學術或高等教育機構。
- 申請團體須正式登記註冊並位於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請點此處)。
- 申請團體在符合資格之藝術領域累積至少 5 年籌辦文藝活動或表演的經驗。
計畫負責人與計畫參與者之申請資格
團體獎助計畫申請團體需指定主要聯絡人、計畫負責人及計畫參與者:
- 主要聯絡人 – 團體代表人或代表團體提交及管理申請之負責人。
- 計畫負責人 – 在目的地國家或區域之執行負責人。可與主要聯絡人為同一人。
- 計畫參與者 – 所有計畫執行者,包括團體內及以外的人員。
每位計畫負責人與所有計畫參與者皆必須持有至少一個符合 ACC 資格之國家或區域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計畫負責人與計畫參與者不需一致持有或持有與所屬團體所登記註冊之國家或區域相同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例如:計畫負責人為馬來西亞公民,所屬於登記註冊並位於新加坡的團體,而其計畫參與者則來自其他東南亞國家。
團體獎助計畫執行目的地
團體獎助計畫贊助計畫負責人及/或計畫參與者赴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執行為期一個月至六個月的交流。
受獎團體可以:
- 選擇派遣計畫負責人及計畫參與者赴其他國家或區域執行計畫
- 選擇接待赴該團體所位於之國家或區域執行計畫的計畫參與者。
團體獎助計畫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
團體獎助計畫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包括: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中國大陸、東帝汶、香港特別行政區、印度、印尼、日本、韓國、寮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馬來西亞、蒙古、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台灣、泰國、美國和越南。
請同時注意以下事項:
- 若申請團體(包含計畫負責人與計畫參與者)欲前往其曾經長期居留超過一年之國家或區域,請具體說明該獎助計畫將如何提供獨特且富有意義的文化交流體驗。
- 若獎助計畫行程包含多個目的地或計畫時程較短,該申請之受獎可能性將相對降低。
- ACC 不提供簽證贊助。受獎團體須自行取得其計畫負責人與所有計畫參與者之目的地簽證及其他旅行許可。
團體獎助計畫執行時程
- 團體獎助計畫皆須於此期間執行完畢:2027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 赴美之團體獎助計畫:執行時程須至少連續 30 天。
- 赴亞洲各國或區域之團體獎助計畫:執行時程須累計至少 30 天。
- 若於目的地無法取得可連續停留超過 30 天的簽證,申請團體便可規劃多趟行程並於目的地累計停留至少 30 天。每趟行程須至少 14 天,且行程間隔不得超過 14 天。
- 如欲前往同一目的地進行多次短期停留,請申請團體說明在此情況下,如何仍能深入體驗與融入當地文化。
- 具競爭力的獎助計畫申請內容著重於較長期且不間斷的計畫執行時程(建議至少兩個月以上),以實現文化交流、沉浸體驗與跨國連結建立。請申請團體在策劃計畫內容時考量多段行程的執行可行性與困難程度。
- ACC 不建議受獎團體(包含計畫負責人與計畫參與者)於團體獎助計畫執行期間中斷計畫活動或離開目的地,除非有醫療及家庭等不可抗力之緊急狀況。若有重大且無法避免之行程衝突,受獎團體須於團體獎助計畫開始日前至少 60 天提交「獎助計畫更變申請表」,並經 ACC 審核同意後方可更變。
簽證規範
ACC不提供受獎團體之簽證贊助,申請團體請注意:
- 申請團體獎助計畫前,請自行查明目的地之必要簽證與旅遊規範。
- 計畫負責人及所有計畫參與者皆須具備取得目的地簽證或居留許可證之資格。
團體獎助計畫預算
團體獎助計畫提供受獎團體 $50,000 美元以內的獎助。 獎助金額最終將由 ACC 定案,並將依據申請團體所提出的預算、計畫內容、執行目的地及時程,可能與申請團體擬訂的預算不同。申請團體應編列合理且符合實際需求之預算。請注意,ACC 可能因受獎團體更變獎助計畫執行時程或內容而相應調整獎助金額。
核可預算項目
編列預算時,請包含以下項目:
- 國際旅費,包括機票(僅限經濟艙)
- 當地交通費
- 住宿費
- 伙食費
- 其他日常生活費
- 簽證相關費用(若有需要)
- 必要性旅遊醫療保險
- 所有計畫負責人與計畫參與者皆須投保旅遊醫療保險並提供憑證。投保險內容須符合以下條件,ACC 建議申請者於預算編列前先行取得報價:每次事故或疾病的保額至少 $100,000美元、遺體遣返費至少 $25,000 美元、緊急醫療後送費至少 $50,000 美元,自負額須低於 $500 美元。
- 翻譯費(如需要)
- 文化交流及研究計畫相關開銷和費用
非核可預算項目
編列預算時,恕不可包含以下項目:
- 頭等艙、商務艙或其他高於經濟艙等級的機票(醫療因素例外)
- 製作相關費用,包括技術設備、人力(如拍攝紀錄片、錄製專輯或出版書籍等)、出版費用
- 用於扶養家庭成員或非計畫參與者的費用
請點選以下「立即申請」以更詳盡了解團體獎助計畫之預算編列規範,包括 ACC 預算申請表及上傳指引。
如何申請
填寫獎助計畫申請表前,請詳閱以下指南。每位申請者僅可申請一項獎助計畫並只能提交一份申請書。
徵件截止時間
線上申請截止:2026 年 11 月 10 日,美東時間 (ET) 上午 9:59 (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1 月 10 日 晚上 10:59)
推薦信提交截止:2026 年 11 月 16 日,美東時間 (ET) 上午 9:59 (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1 月 16 日 晚上 10:59)
申請者須先完成申請書提交後,推薦信撰寫者方可上傳推薦信。ACC 建議申請者儘早完成申請,給予推薦信撰寫者充足時間於截止日前上傳推薦信。請詳閱下方「推薦信與推薦人」規章。
GoApply 申請平台
所有申請者皆必須透過 GoApply 申請平台提交申請書。若您已經註冊過GoApply帳號,請使用您的帳號密碼登入系統。
建議使用最新版本的 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 或 Apple Safari 填寫 GoApply 申請表以防網頁錯誤。
所有申請者皆須註冊 GoApply 帳號後方可提交申請書。若您已經註冊過GoApply帳號,請使用您的帳號密碼登入系統(請點此處)。申請紐約獎助計畫、個人獎助計畫及研究所獎助計畫者,請建立「Individual Account」;申請團體獎助計畫者,請建立「Organization Account」。GoApply 申請平台操作指南提供英文、中文及日文版本。
註冊並登入GoApply帳號後,請點選 「Opportunities」,並點選位於欲申請之獎助計畫旁的「View」,即可開始填寫申請書。您亦可透過下列連結直接開啟申請頁面:
- 紐約獎助計畫(2026 年 10 月 1 日開放)
- 個人獎助計畫 (2026 年 10 月 1 日開放)
- 研究所獎助計畫(2026 年 10 月 1 日開放)
- 團體獎助計畫(2026 年 10 月 1 日開放)
請注意:GoApply 申請平台僅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美東時間 (ET) 上午 9:59(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0 月 1 日 晚上 9:59)開放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美東時間 (ET) 上午 9:59(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1 月 10 日 晚上 10:59)。
個人獎助計畫聯合申請、團體獎助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主要申請者(個人獎助計畫)或主要聯絡人(團體獎助計畫)須建立 GoApply 帳號,並代表所有聯合申請合作者或團體計畫參與者提交申請書。聯合申請合作者或團體計畫參與者可使用主要申請者或主要聯絡人之 GoApply 帳號登入並完成該申請內容。請注意:為避免未儲存申請內容遺失或覆寫他人填寫資料,同一時間僅限一人登入與編輯申請書。
資格審查
如欲申請 ACC 獎助計畫,申請者必須通過資格審查,以確認是否符合 ACC 申請資格。資格審查將依據 ACC 獎助計畫申請規範提出相關問題,僅符合資格之申請者方可繼續完成後續申請程序。
若您對資格審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您所屬的 ACC 辦事處(請點此處)。
申請者準備清單
請參閱下列表格,標有星號(*)者為申請各項獎助計畫之必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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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獎助計畫 |
個人獎助計畫 |
研究所獎助計畫 |
團體獎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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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及個人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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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聯絡人、計畫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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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與自我介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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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所有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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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負責人、計畫參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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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自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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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所有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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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的作品(3件)* (詳見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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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所有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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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申請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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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信(中英文)*(詳見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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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所有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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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推薦人之姓名與聯絡資訊 * (詳見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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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每位申請者僅須提供一位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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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表 * (詳見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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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資料(研究所名稱、學位名稱、學位預計開始及結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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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錄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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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參與者的姓名與持有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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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標誌(Lo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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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非營利組織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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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申請表 *(詳見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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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的作品
請申請者上傳您最具代表性的三件作品。歡迎申請者上傳圖像作品、音檔/影片作品、多媒體作品及文字作品,也接受在 PDF 檔中提供包含表演影片、音檔、展覽網站或其他相關媒體或資料的連結。請來自台灣的申請者提供中文及英文並置的作品標題和說明。請參考以下格式規範(點此查閱作品範例):
- 音檔/影片作品:每件影音檔案至多 3 分鐘,可於 PDF 檔上提供連結。請上傳您認為最具代表性的片段。
- 圖像作品:接受 JPEG、PNG 或 PDF 檔案格式。每件圖像作品限 2 頁以內。同一頁中可包含同一系列作品的多張圖片與說明。
- 文字作品:接受 PDF 檔案格式,每件文字作品限 5 頁以內(適用於藝術史、藝術評論或文學領域)。
- 多媒體作品:申請者可提交一件 PDF 檔,結合圖片(2 頁以內)、文字(5 頁以內)及影音連結(每段至多 3 分鐘),以呈現一件作品或一檔展覽。
個人獎助計畫聯合申請:主要申請者及所有合作者皆須分別提交三件作品。
團體獎助計畫:作品需呈現該團體過往執行之活動及成果。
請確保所有作品連結及檔案皆設定為公開並可檢閱之模式。ACC可能會請申請者提供其他的作品。
推薦信與推薦人
推薦信撰寫者:申請者須提供一位推薦信撰寫者之聯絡資訊,由其代表申請者提交推薦信(詳見下方)。
* 個人獎助計畫聯合申請:每位申請者皆須分別提供一位推薦信撰寫者。
推薦人:申請者另須提供兩位推薦人之聯絡資訊,以供 ACC 視需要聯繫討論申請內容。
* 個人獎助計畫聯合申請:每位申請者僅須提供一位推薦人。
利益衝突聲明
推薦信撰寫者及推薦人不得為 ACC 董事、工作人員或捐款者。所有申請者皆須簽署「利益衝突聲明」。
推薦信上傳截止時間
在提交完整的申請表後,申請者所提供之推薦信撰寫者便會透過其電子郵件收到一封說明如何上傳推薦信的邀請函,並須透過邀請函中的 GoApply 連結提交推薦信。
若推薦信撰寫者有所屬機構,請使用該機構之信件格式。ACC 對推薦信格式無其他硬性規定,且開頭模式不限(例如:"Dear Asian Cultural Council,")。請撰寫者清楚說明對申請者的藝術專業的了解程度以及推薦執行此獎助計畫的原因。
請來自台灣的撰寫者提供一份中文及英文並置的推薦信,若撰寫者無法以中文撰寫,可僅提交英文推薦信。
推薦信撰寫者必須於 2026 年 11 月 16 日美東時間(ET)上午9:59(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1 月 16 日 晚上 10:59)之前提交推薦信。請給予推薦信撰寫者足夠的時間上傳推薦信。
若撰寫者未能在截止日之前提交,申請書將不被審核。
預算表上傳須知
個人獎助計畫與團體獎助計畫之申請者皆須編列並以excel格式上傳預算表,該預算表於GoApply 申請平台提供下載。以Excel格式上傳使用 GoApply 申請平台預算專區所提供之 ACC Excel 預算申請表編列預算。申請者在編列預算時,請說明每項經費支用項目的參考基準及原因(例:預估旅費的機票報價連結、目的地翻譯費用標準、並說明預算較高的項目之緣由)。若您對編列預算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個人獎助計畫預算」與「團體獎助計畫預算」。
雙語申請須知
所有申請者皆須以英文完成線上申請書。請透過 ACC 香港、ACC 日本或 ACC 台灣提出申請之申請者詳閱以下規範。
請注意:雙語資格審查及雙語申請表連結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美東時間(ET)上午9:59(台灣與香港時間 2026 年 10 月 1 日 晚上 9:59)開放下載。
個人獎助計畫聯合申請:主要申請者與合作者僅須共同提交一份中文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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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 香港 (選填)
來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大陸的申請者可選擇下載和填寫中文申請表,並上傳至GoApply 申請平台。中文申請表為繁體中文版,申請者可使用簡體中文填寫申請表。
紐約獎助計畫
個人獎助計畫
研究所獎助計畫
團體獎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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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 日本 (必填)*
請來自日本的申請者務必提交以下文件,下載和填寫日文申請表,並上傳至GoApply 申請平台:
紐約獎助計畫*
個人獎助計畫*
研究所獎助計畫*
團體獎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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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 台灣 (必填)*
請來自台灣的申請者務必提交以下文件,下載和填寫中文申請表,並上傳至GoApply 申請平台:
紐約獎助計畫*
研究所獎助計畫*
團體獎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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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所屬 ACC 辦事處
若您對獎助計畫申請資格有任何疑問,請依據您的國籍或永久居留身份與主要居住地,聯絡您所屬的ACC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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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有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聯絡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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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
ACC 香港: acc@acc.org.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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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ACC 日本: application@accjpn.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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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
ACC 菲律賓:accphilippines@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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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ACC 台灣:application@acctf.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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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資格之國家或區域: 阿富汗、孟加拉、不丹、汶萊、柬埔寨、東帝汶、印度、印尼、韓國、寮國、馬來西亞、蒙古、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新加坡、斯里蘭卡、泰國、美國、越南。 |
ACC 紐約總部: application@accny.org |
我的獎助計畫申請
正在申請或已提交申請之申請者可登入其已註冊的GoApply 帳號以查閱進行中或已完成的申請書。
若您無法登入您已註冊的 GoApply 帳號,請聯繫 application@accny.org。
常見問題
ACC彙整了歷年來申請者經常提出的常見問題。


























(已錄取或註冊) 





